问题 | 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规定 一周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以下规定: 一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根据相关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按这样算是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是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正式上班后求职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不论哪一方出现毁约,合同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加班的; 2.但是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下,有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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