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公司破产后需要走哪些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三)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四)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五)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六)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1、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4、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其实很多公司在经过破产重整之后是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的,千万不要遇到一点困难就想放弃,更加不要妄想通过申请而逃避债务,这是十分不现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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