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是:劳命伤财 1、肇事者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对受害者: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 3、对社会的危害:各类物质和设施的危害、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鉴定结论选取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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