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有没有产假 |
释义 | 一、护士有没有产假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护士是有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与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同一回事儿,很多地方规定更是直接明确了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如《浙江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就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后特意括弧备注“即产假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对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与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护士是有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护士有没有产假,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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