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计算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计算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六个月内累计休病假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法定医疗期。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主要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三、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计算是什么意思”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计算是什么意思,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就是6个月内休病假不可以超过3个法定医疗期,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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