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 |
释义 | 一、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 二、诉讼时效如何被延长 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理由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之规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 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什么是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意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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