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有哪些相关法律 |
释义 | 一、违章建筑有哪些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后有补偿吗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 违章建筑,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管理。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依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章建筑有哪些相关法律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违章建筑一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需要及时拆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绿化条例》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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