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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耕地拍卖程序
释义
    一、集体耕地拍卖程序
    1、招标
    国家若想出让某块土地,就需要通过发出招标公示通知各大房地产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这些公司的实力、资质、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等因素,从而决定中标单位。
    2、拍卖
    国家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让有兴趣的开放商都参与进来,交一笔拍卖保证金之后,就可以参加拍卖,现场喊价高者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挂牌
    国家将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然后由各房地产开放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以上就是国家承认的土地出让方式,但目前市场上也有不少私自交易的行为,而事实上这是不允许的,这里面可能存在诸多的信息陷阱,通过转手收购的千万要小心。
      
    二、集体土地出让的定义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三、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挂牌出让。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最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集体耕地拍卖程序的相关知识,农村耕地的拍卖程序现实进行招标拍卖再挂牌等一系列程序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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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