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程序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程序 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3、法庭辩论质证 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4、判决生效阶段 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2、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1)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该怎样办 对于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违约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赔偿方式如下: 1、合同有约定金额的,就按此金额赔偿; 2、合同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就按此方法计算违约金; 3、违约金约定过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责任。此外,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行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及双方是否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程序的内容,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递交书面的起诉书,对于符合条件的是会依法立案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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