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里追究外面贩卖假货怎么法律执行 |
释义 | 一、厂里追究外面贩卖假货怎么法律执行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罚规则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 二、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三、假冒伪劣商品常见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厂里追究外面贩卖假货怎么法律执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生产家伙的不法商贩的话也是要及时的进行举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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