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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护商号有用吗
释义
    一、保护商号有用吗
    商号受法律保护。
    商号是由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这就造成一旦离开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区域就有可能出现与自己相同的商号,因此商号不止一个的情况很多。这是商号与商标最大的不同之处。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登记生效主义。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商号的登记程序
    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商号取得的法定方式。当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企业名称一旦核定,即取得了专用权,同时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在申请的行政区划和特定的行业中也取得了专用权,也就视为商号获得了登记而商号经登记后就产生商号的专用权。即商号权。
    三、商号注册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
    凡营业主体,无论法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须在其开业登记时办理商号登记。商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商号不准使用。
    2、登访在先原则
    法定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经营行业以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申请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在先的商号。
    3、分级核定与管理的原则
    登记主管机关对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按有关专项规定核定和监督。所谓分级核定与管理,是指核定与管理商号时,冠以何级行政区划名称,由何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与管理。
    4、主体名称是营业主体的营业名称,为防止欺诈和便于管理,我国法律限定一个营业主体只准使用一个商号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护商号有用吗的内容,在保护商号的时候如果产生争议的,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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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