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 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一般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进行规范。 3.社会保障费用: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家还规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两项费用外,农村拆迁补偿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搬迁奖励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二、农村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农村拆迁补偿太低了应及时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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