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过户如何办理吗? |
释义 | 一、营运车辆过户如何办理吗?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营运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和《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车辆燃油消耗核查报告;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合同和车辆45度方向的3吋照片四张; 7、总质量超过需提供GPS安装证明。 三、营运车辆抵押借贷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抵押人设定车辆抵押权首先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除对拟抵押车辆应挡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外,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资格同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 据《担保法》第37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车辆不能用于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车辆; 2、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车辆; 3、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车辆; 4、国家机关所有的车辆; 5、报废的车辆; 7、走私的车辆。 以上车辆或因所有权受到限制或因用于公益目的或因被限制流通而不得在其上设定抵押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营运车辆过户如何办理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想要进行营运车辆过户就要按上面的流程来办理手续,在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单位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吗? 我们知道,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常常会辞退公司部分员工,而企业辞退员工的,是需要给员工相应的赔偿,然后还需提前告之员工。那么单位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吗?接下来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单位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吗?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少天告知员工这一问题的答案,合同期内解除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解除合同之间是必须向员工提前通知的,这是法律条文有规定的,也是让员工有提前的准备,劳动合同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有些情况是需要对被辞职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所以必须在辞退之前进行通知。 ![]() 二、企业不得辞退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对辞退员工有明确规定,企业准备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方式通知员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7]《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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