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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到二级残疾标准
释义
    一、达到二级残疾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 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 ×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122元=505098元。
    三、工伤赔偿期限
    1、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3、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存在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等情形都属于二级伤残。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达到二级残疾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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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