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孩子的是否享受产假 |
释义 | 一、抱养孩子的是否享受产假 抱养的孩子是不可以享受产假的,只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才可以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事假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只要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抱养的孩子是不可以享受产假的,只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才可以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事假天数。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抱养孩子的是否享受产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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