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业分包差额纳税怎么做账 |
释义 |
一、建筑业分包差额纳税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对于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差额征税,可以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二、建筑业分包方如何缴税 建筑业分包方的缴税方式是分包单位先交税先开,然后总承包单位开全额,扣除分包单位的款项交税。需按缴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地方教育费、印花税等。 三、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差额纳税主要是在营业税内的一种方法。 1、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不包括分包额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3、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建筑业分包差额纳税怎么做账的法律知识。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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