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大于物权吗 |
释义 |
一、债权大于物权吗 应该是物权优于债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的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构成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法和债权法虽都属于财产法,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物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其原因可归为: (1)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即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重心在保护所有权不受侵犯,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债权的重心在于保护和促进财产的流转,旨在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人对“物”,当然物的所有权的规定比物的流转中的权利重要,否则,无主物的流通还会有失去意义。 二、物权大于债权规定 物权大于债权规定: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的;债权是相对权,行使权力受到限制,需要对方的配合。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物权的效力理所当然地高于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三、债权的基本特征 (一)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二)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大于物权吗相关内容,应该是物权优于债权,物权法和债权法虽都属于财产法,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物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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