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是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破产企业是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都必须中止。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4、破产企业为“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 ![]() 二、破产企业如何审计 破产企业审计大致如下: 1、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 2、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 3、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 4、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企业是被告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如果破产企业作为被告,则企业是需要积极进行应诉的,作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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