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 在实务,常常有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亦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造成不能清偿所负债务,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费 房屋纠纷委托律师处理,根据房屋纠纷的具体类型和案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的律师收费,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收取。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即等待案件胜诉后,并执行完毕后,再支付律师费,这种情况下,收费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房屋总价值的50%。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起诉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进行支付律师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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