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释义 | 一、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当出现人为纵火导致财产损失的时候,受害者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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