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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5万工程税后多少
释义
    一、使用假钱量刑标准
    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认为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使用,如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
    三、对于误收假币数额较大的
    我们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虽然误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应如何定性?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使用假钱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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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