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证明书要几份 |
释义 | 一、竣工验收证明书要几份 一般来讲,每栋需要6份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什么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三、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竣工验收证明书要几份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备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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