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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基本人身权利是什么
释义
    一、公民基本人身权利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九)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十)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二)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三、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
    (七)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
    (八)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民基本人身权利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小编的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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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