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转清算 |
释义 |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转清算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4、 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5、 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 6、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委托书(在债权人不能亲自前来的情况下); 8、 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主要用于法院确认送达的具体时间,查证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了申报债权的法律行为,确定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该回证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给债权人。 ![]()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当出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好处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破产制度对于债权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于各项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破产法的内容并不限于企业破产清算,相反,破产法中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债权人可以通过企业的破产程序通过债权申报,部分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的好处在于破产重整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债务人暂时免除债权人对债务进行诉讼和追讨。企业可以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重新整合,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这些工作有可能使企业获得重生,这不仅仅对债务人有好处,同时也对债务人也有好处,如果企业的经营良好,债权人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转清算的法律知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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