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情鉴定以哪一次为准 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两回事,按照你的叙述,应该是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由有关司法部门向鉴定机构提出,如果数份结论不同的话,应该由法院以证据规则认定其证明力。检察院现在完全可以以你的第三次鉴定结论将对方提起公诉,对方不服第三次鉴定结论的话,还可以在庭审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 治安伤情鉴定有两种,一是在受伤24小时内的验伤,就是决定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民事还是刑事罚罪的标志;而在治愈前后期对于民事赔偿所用的伤残等级(1-10级伤残等级)评定; 两者都是以原始病历、以及验伤证明、评定结论证明为准的,两者是在受伤初期和后期,而且各为所用的,并没有任何交集之处。 受害者在拿到了伤情鉴定结果之后,要是认为伤情鉴定的结果跟自己的伤势不符,对结果有疑虑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对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重新鉴定了结果还是不满意,在法律咨询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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