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是不是都要指认现场 |
释义 | 一、犯罪是不是都要指认现场 是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二、职务侵占要不要指认现场 这个没有绝对的规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指认现场的,就会指认现常认为没必要的可以忽略。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抢劫罪需要指认现场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犯罪是都要指认现场,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犯罪是不是都要指认现场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五十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四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四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四十八条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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