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为非讼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并不存在对立的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清算的当事人也不一定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即行开始。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同时对清算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在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清算组责任同时解除。如清算组有不法行为的,则其责任不能解除。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期间宜确定为6个月,到期未完成清算但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延长清算期限。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为非讼案件,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采取独任审判制等问题,应由法律明文规定。这也是目前公司强制清算中亟需解决的法律程序问题。 清算组清算程序可参照自愿清算的规定,第一是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第二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三是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第四是分配剩余财产;第五是清算完结。 公司清算的范围,是对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的出资不仅涉及公司存续时公司股东的权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终止时,其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债务的根本保证。 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并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 二、什么情况下会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强制清算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可以看出,我国规定的范围比较窄。现实中,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而又不解散的现象比较突出。 那么,出现哪几种情形而公司又不解散的,应当进行强制清算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下几类情形出现应当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三、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清算前提的不同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公司应当通过 解散清算 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散清算 包括自行清算 和强制清算,可见,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不同 因为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债务的实现, (3)适用法律的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主要适用于《破产法》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中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并不存在对立的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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