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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并重组主体有哪些
释义
    一、兼并重组主体有哪些
    兼并重组,即企业的兼并重组, 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兼并重组的收购方式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主要有以下三种收购方式:
    (一)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兼并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经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
    竞价收购是指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对国有企业的兼并收购。
    三、兼并重组操作路径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五)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兼并重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站在国家战略层面而言,是解决当前结构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市场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再造国有经济优势的必由之路、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如果您对中小企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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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