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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缺乏劳动合同怎样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释义
    一、缺乏劳动合同怎样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缺乏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但要先申请仲裁确定双方建立事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就产生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缺乏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纠纷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限是一年。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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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