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一、 怎样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 可以协商解决或是进行诉讼解决。 民主议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村民会议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的决定、决议,都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同时,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侵犯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在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前提下,村民成员收益分配的确定应当平等。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要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审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将村民对村集体所尽义务的履行情况作为其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考虑。 征地款的分配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法应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费用除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明确规定为所有者所有外,其他两项费用一般都由征地者将此款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这些费用如何使用和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在征地款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分配的问题上随意性比较大,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是一个自治组织,有权决定分配方案。但对经过村民会议形成的分配方案的司法审查应当是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还是应包括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实践中存在着分歧意见。有人认为征地款分配是一个村民自治的问题,只要其程序合法,则法院不应当干预。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分配方案的审查不但要进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还要进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理由是村民自治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的分歧实质在于法院对村民自治中的违法行为应否进行干预的问题。村民自治是村集体依法所享有的对本村事务的自我管理权,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进行。 二、农村征地价格是几万一亩? 每个地区有细微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地的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是进行诉讼解决。分配方案的审查不但要进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还要进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征地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