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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款可以协商吗?
释义
    一、拆迁补偿款可以协商吗
    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可以协商
    拆迁补偿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依照合同性质,合同双方是可以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只规定了房屋的最低价格。
    因此,一定要注意,如果对于拆迁补偿费不满意,可以与拆迁方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
    
    二、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所得税吗
    动迁补偿款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具体指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证等拆迁利益尚未取得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该份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协商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一定要注意,如果对于拆迁补偿费不满意,可以与拆迁方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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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