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释义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业主委员会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1.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2.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3.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4.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
    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6.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9: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