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业主委员会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1.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2.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3.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4.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 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6.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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