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他人嫖娼属于什么罪名 |
释义 | 一、介绍他人嫖娼属于什么罪名 介绍他人嫖娼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介绍他人嫖娼的判刑如下: 1.介绍他人嫖娼的,为卖淫嫖娼行为牵线搭桥,从而收取一定好处费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嫖娼处罚后会留案底吗 嫖娼处罚后会留下治安处罚的案底。既然因嫖娼被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就会有违法及处罚的记录,也当然就有案底。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 三、嫖娼被骗了钱怎么办 嫖娼者被诈骗,导致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法律网提醒您,嫖娼未遂的,对于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未遂也应受到治安拘留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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