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与共同保证区别 |
释义 | 一、按份与共同保证区别 1.共同保证人之间关系的不同 (1)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保证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之间无确定的保证份额; 2.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关系 (1)按份共同保证:与债权人有约定,债权人只能在其保证份额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保证人只在其份额内承担责任; (2)连带共同保证:与债权人无约定,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全额权利,即任何一个保证人都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且保证人之间是连带关系; 3.追偿权 (1)按份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仅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2)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对债务人不能完全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二、按份共有的特征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它并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 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 三、共同共有的特点 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的电视机是共有财产。即使夫妻中一方没有工作,完全是另一方购买的。夫妻双方对这个电视机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另外在共有人之间也平等地承担义务,对外共同负连带责任。例如个人合伙,各合伙人都可以对义务人行使全部权利,同样,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追偿。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按份与共同保证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按份与共同保证对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的关系和追偿方面都是存在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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