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合同是怎样订立的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合同是怎样订立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要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好安置补偿的问题,如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安置房所在位置等内容后,就可以签订拆迁安置房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均可交易。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但律师提醒,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所以购房人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被安置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如果是数人,应当经所有被安置人签字,合同才生效。在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亲自签名,不能轻信某一个房产共有人,不能由某一个房产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代签姓名,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 购买这样的安置房,不确定因素过多。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故不能确定的风险过多。比如说,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建议,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两广路上一家中介门店的业务员也告诉记者,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对购房的知识、程序有个初步的掌握。其次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和土地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情况再决定。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合同是怎样订立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要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好安置补偿的问题,如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安置房所在位置等内容后,就可以签订拆迁安置房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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