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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的钱谁去要
释义
    一、法院判的钱谁去要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财产的,那么执行所得财产当然有胜诉方去领取,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缴纳。
    
    二、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三、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财产的,那么执行所得财产当然有胜诉方去领取,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缴纳。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判的钱谁去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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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