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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释义
    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第一: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第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认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其实通过这句话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给解决了,下面详述。
    第四:中止和中断的概念。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中断是主观引起的,即中断必须是积极的行为,如积极的起诉、仲裁、请求等。中止必须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提出,中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的几个概念,保证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的概念是控制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保证责任的期间,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
    第一个,主债务的诉讼;
    第二个,保证责任的诉讼。如果6个月以后才提起诉讼,则针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以消灭。如果6月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能免责,此时的保证期间实际作用已经结束了。
    同样,因为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一般保证人可以就此理由抗辩担保权人,而在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担保权人)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给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判决了,判决送达生效后,即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了。此时有两种方式请求清偿债务。
    第一种,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者经过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清偿;
    第二种,债权人可以直接凭借该判决书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直接请求保证人清偿(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即保证人再没有先诉抗辩权了)。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只能也必须先提起主债务的诉讼。这也是楼主的疑问,可以看到的是,主合同诉讼时效在前,而且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开始是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即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这段时间提起,否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证责任消灭。此时可能产生中止和中断问题。即,因客观情况导致的中止,因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也可能导致因主观问题导致的中断问题,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了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此时,保证期间其实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后,又撤诉,那么将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期间。
    根据法理,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为一般保证合同的先诉抗辩问题,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将直接导致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当然产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况。
    
    二、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1、“法不禁止即自由”不仅是法治国家对“民”的一项承诺,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一项法治原则。既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既是对当事人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法的意义就是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尽管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该种情况的条文规定,但根据担保法“保障债权的实现”的精神,认定该种保证行为显然也是和该精神一致的,并没有相互矛盾。
    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终是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属于第二还款来源。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显然也不违背该保证定义的。
    三、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该如何救济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另外,自愿履行为单方处分行为,不受债权人是否同意之限制。无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债务人的“履行给付”,自愿履行均不发生原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自愿履行亦如此。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多久”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所有民事债权的诉讼时效均为3年,主债权也是?如此,权利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实现债权的,可以在3年的诉讼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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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