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虚假借条的处罚 |
释义 |
一、高利贷虚假借条的处罚 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且借款额应当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数目为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你没有义务偿还超出正常利率和未收到的借款的部分,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 写高利贷借条的内容如下: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二、高利贷信用与现代信用的区别 (1)从存在的基础看,高利贷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现代信用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经济中广泛存在盈余或赤字单位; (2)从借贷的目的看,高利贷主要用于生活性消费,与生产没有密切联系。现代信用主要用于生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3)从对经济的作用看,高利贷具有资本的剥削方式,它的主要借贷对象——小生产者仅用于维持简单生产活动,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现代信用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节约了流通费用,保证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 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鉴于高利贷的高风险以及巨大的经济压力,小编在此不建议大家借贷,尽量尝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资金来源。在借高利贷之前务必慎重考虑家庭问题,个人问题,事业问题以及后续的还款问题,在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三、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国法律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部分是不予支持的,而怎么处罚就要根据实际中所触犯的罪行进行判断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高利贷虚假借条的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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