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 |
释义 |
一、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 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时,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公证处受理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出具公证书,即可拥有永久居住权。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设立未经登记进行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如果只签订了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即使办理了公证,居住权也无法成立。公证员办理居住权公证,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及不登记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要办理居住权公证,首先需要提交需公证的材料给公证处进行受理审查,在符合条件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即可取得永久居住权。但需注意的时,在居住权设立时一定要经过登记才去公证,否则居住权无法成立。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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