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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除的程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三、强制拆除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强制拆除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强制拆除的程序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够自行拆除,对于拆除的主体也有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
    [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六条
    [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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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