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天下午下班后,马某为了回家给女儿过生日而急匆匆地往家赶,途中不慎被一辆轿车撞上而导致小腿骨折。这种情况下,马某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马某受伤符合上述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编辑:耿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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