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有专门的责任条款,具体内容因保险险种不同而有异。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通常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的事项。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合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要明确记载其姓名、住所,还要记载性别和准确年龄;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期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是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因险种不同而不同: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一般为数年,甚至终身;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及团体人身保险一般保险期间较短。 二、人身保险的原则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 三、人身保险的类型有哪些? 1、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健康保险:它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较少的钱来购买医疗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然,健康保险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疾病或身体伤残时给自身或家庭造成损失所预先采取的一种经济补救手段。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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