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后是否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
释义 | 一、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后是否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后是可以继续提起诉讼。检察院没批捕,嫌疑人被公诉合法,不需要逮捕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逮捕的决定,侦查终结后仍可提起公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不起诉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不起诉,但要符合下列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 4.死亡的; 5.以及其他应当不予追责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流程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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