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
释义 |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 如果没有合法遗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主的配偶如果健在,剩余一般半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分得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二、夫妻相互继承权的理解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房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房子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房子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的相关法律问题。继承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伦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有时亲情重于法律,在继承顺序的问题上需要我们相互忍让,当然最好就是一开始就依据法律办事,这样也能省很多的麻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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