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债务是否要收据 |
释义 |
一、免除债务是否要收据 免除债务不需要收据,但是最好开局一份债务免除债务证明或者是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人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根据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向第三人发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所以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二、如何认定债务免除是否成立及其法律效力 认定债务免除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三、债务免除的法律特征 1、免除为单独行为。 2、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首先,免除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如其内容不属于对其债权的抛弃的,则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免除人应当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处分权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3、免除为无因行为。免除债务的原因或动机,不为免除的内容,其不成立或无效,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4、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的原因虽得为有偿或无偿,但因与免除的效力无关,免除本身乃属无偿行为。 5、免除为非要式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须特定的方式,无论以书面或口头为之,或以明示或默示为之,均无不可。当然对于默示形式一般只包括行为推定,而不包括沉默。如债权证书的返还,可解释为债务的免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免除债务是否要收据的相关内容。综上,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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