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算起 |
释义 | 根据城市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却极易引发纠纷,很多人就会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来解决,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维权,接下来就让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算起。 一、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算起?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起诉? 1、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算起”的内容。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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