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是多久 |
释义 | 在实践中,如果民间借贷人跑路债权人想要起诉担保人的,那么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是多久?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是多久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 ![]() 二、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担保期限呢?《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索要,索要时履行期限届满。 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如果债务人超出约定期限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请求归还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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