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
释义 | 保险代理纠纷诉讼主体是谁呢?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保险代理纠纷的诉讼主体 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要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新《保险法》明确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的规定处理的。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如保险人拒绝赔付时,具有原告资格的是被《继承法》上规定的保险人的继承人。可能有人会认为无论受益人还是继承人,不都是得到保险金嘛,有什么区别吗?这区别可就大了,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只享受权利而无法定义务的,而作为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后,则有在继承的保险金范围内清偿被保险人债务的法定义务。 二、保险代理纠纷的解决途径 保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是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二是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一些大城市已经在国内建立了保险调解制度,如上海地区。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市民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完全免费。调解制度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保险纠纷,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是获得帮助的有效方式之一。 但是,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 2、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3、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4、调解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调解。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时,调解程序无法启动; 5、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6、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7、纠纷金额不高于10万元。 目前上海地区的保险调解委员会一共有44位保险调解员。在调解员的确定上,调解委员会设有“回避”机制,一旦涉及利益关系,相关调解员将回避。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由纠纷双方共同选定。涉及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合议”制,由3名调解员共同调解。 三是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保险纠纷诉讼,如果当事人所涉及案件标的额比较大,建议最好是聘请专业的保险律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保险代理纠纷诉讼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保险代理纠纷的诉讼主体的确定,同时法律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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