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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权由谁行使
释义
    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权由谁行使呢?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该机制之所以需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是因为车辆损失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故无责方被保险人可基于车辆损失保险向己方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支付赔偿金的范围内亦获得代位向责任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也不得将“代位追偿”的义务转嫁给车主,不得要求车主起诉肇事方或对方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先赔”。
    
    二、申请代位求偿权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代位求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
    三、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代位求偿”的前提就是车主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
    1、对方车辆无保险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购买保险而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不能给予任何赔偿的话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那么这个时候您就可以向自己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汽车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加赔偿。
    2、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或者有证据证明逃逸的肇事车辆信息。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笔者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的。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四、代位求偿后再私了或无效
    实践中,在交通事故损失的处置上,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无责方可与责任方达成谅解,从而快速解决事故纠纷。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采用当然代位主义,即保险公司履行了向无责方的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此时被保险人无权再自行处分其对第三者的债权。因此,当保险公司获得代位求偿权后,即使责任方与无责方随后就赔偿事宜再行达成一致,若未获得保险公司认可,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五、无责方负有协助义务
    无责方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金后,法律还规定其需负有协助义务,即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包括能证明车辆损坏系第三者造成;能证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权由谁行使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该项义务,将会导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全面行使代位求偿权,甚至有可能因此无法追偿赔款。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扣减或者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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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