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 |
释义 | 目前选择离婚的夫妻很多,而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来协议解决离婚问题。这是协议离婚的手续之一。那么,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写吗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民政局参考范本。但是,自己写的好处更多一点,因为这样能够更加贴合当事人婚姻的实际情况,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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